为什么有的献血员在采血机构验血不合格,而在医院却合格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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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,卫生部给采血机构制定的筛选献血员的各项血液检测标准比
医院给病人定的标准要严格得多。比如,HBsAg
(乙肝表面抗原),采血机构的标准是<1纳克
/毫升为阴性;而医院的标准却是(5纳克/毫升为阴性:这就是说,
HBsAg的检测结果在1纳
克/毫升~5纳克/毫升之间时,采血机构定为阳性,医院定为阴性。另外,各采血机构在试剂
盒的选择上,宁可用易出现假阳性检测结果的试剂盒,多筛除一些献血员,也尽可能不让1个真
阳性的血液输给受血者。因此,有些献血员在采血机构验血时,某项血液指标被定为不合格即
某项血液检测结果为阳性,并不一定就是得了肝炎等血液传染病。
(10)内分泌疾病或代谢障碍性疾病患者,如脑垂体及肾上腺疾病、甲亢、肢端肥大症、尿崩
症及糖尿病。
(11)器质性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病患者,如脑炎、脑外伤后遗症、癫痢、精神分裂症、癔病
严重神经衰竭等。
(12)寄生虫及地方病患者,如黑热病、血吸虫病、丝虫病、克山病和大骨节病等。
(13)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。
(14)慢性皮肤病患者,特别是传染性、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病、如黄癣、广泛性湿疹及
全身性牛皮癣等。
(15)眼科疾病患者,如角膜炎、虹膜炎、视神经炎和眼底有变化的高度近视眼。
(16)做过切除胃、肾、脾等重要内脏器官手术者。
(17)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胶原性疾病,如系统性红斑狼疮、皮肌炎、硬皮病等。
(18)有吸毒史者。
(19)同性恋者、多性伴侣者。
(20)体检医生认为不能献血的其他疾病患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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