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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资金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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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何为公民医疗用血保证金制度:

  公民医疗用血保证金,是为鼓励公民无偿献血,对未参加献血的公民,因其家庭成员也未

 参加献血、所在单位又没有完成年度献血计划,而在其临床医疗用血前预先收取的承诺金。


    公民医疗用血保证金收取的标准:


  全血用量1000毫升以下,按实际用血费(血液的采集、储存、分离、检验等费用)金额的

 3倍计算交纳用血保证金;全血用量1000毫升以上,一律按1000毫升的用血费用3倍金额交纳 用血保证金。


    公民医疗用血保证金的退还:

  公民交纳用血保证金后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,凭采供血机构出具的献血证件到献血办公

 室办理退款手续,逾期不再退还。

  1、公民及其家庭成员在30日内无偿献血的;

  2、所在单位在献血办公室规定期限内完成献血计划的;

  3、病人交纳用血保证金后,因病情变化而未用血者,凭医院血库出具的退血证明,到献血

 办公室办理退款手续。


  
  那些公民因病情需要用血时免收用血保证金:
 
  1、持有本人无偿献血证与居民身份证相符者;

  2、持有家庭成员无偿献血证,并同时出具户口簿及其它有效证明,证明其为献血者家庭成

 员者;

  3、持有单位上年度完成献血计划证书,并同时出具工作证或单位证明其为单位成员者;

  4、持有合法证件证明其为外国人或港、澳、台同胞者;

  5、持有血站证明证明其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体均不适合献血者;

  6、使用各种成份血者;

  7、持有《居民身份证》等有效证件证明其年龄在55周岁以上;

  8、持户口簿或医疗单位输血委员会证明,证明其未满18周岁者;

  9、外省公民持有本人无偿献血证者。



                主办单位:三门峡卫生局 制作单位:三门峡市医疗器械修配所
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电话:0398--2822090  0398--28333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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