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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机构设置:
全市现有国营医疗卫生机构25个,其中市直单位8个,分别是市人民医院、中医院
防疫站、妇幼保健院、公疗门诊部、卫生人员进修学校、口腔诊所、精神病院,乡镇卫生院17个。全市各类厂矿卫生所及集体、个体诊所共597个。
(二)人员状况:
国营医疗卫生单位干部职工1809人(其中市直849人,乡镇727人,离退休干部职233人)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数1305人,其中副高级职称25人,中级职称252人,初级职称1028人。
(三)基础设施:
床位及设备,全市国营医疗卫生单位病床850张。大型医疗器械主要有:CT、电子监控500maX光机、彩色B超、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。全市国营医疗卫生单位业务用房总面积43900m2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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