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负责拟定并监督实施卫生财务管理规章;监督管理局属卫生单位的国有资产; 负责局属二极机构的计划财务、基建、大型医疗设备购置的内部审计和二级机构班子的 离职经济审计。 2、制定局属单位的财务目标管理任务。 3、负责局年度经费预决算和局机关财务工作。负责全市卫生系统放职工医院保险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