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指导市卫生防疫站、妇幼保健院和乡镇预防保健丫科学化、规范化工作;制订
传染病、慢性非传染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,组织对全市重大传染病和社
区主要慢性非传染病的综合防治。
2、制定有关妇女儿童保健和提高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、政策措施及技术标准。
3、负责监督管理食品、保健品、化妆品、环境、学校、放射卫生及传染病的防治
和消毒工作。
4、负责全市职业卫生(含矿山卫生)的监督工作。
5、负责组织有关卫生法律、法规的学习、宣传、教育。
6、制订全市地方病防治规划与年度计划,调查掌握疫(病)情并组织实施防治方案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