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对卫生污染、重大疫情、中毒事故等重大和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,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,提出处理意见; (二)制定本地区各类疾病预防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,进行效果评价;负责传染性疾病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、地方病、流行病、艾滋病性病和职业病的防治监测,以及对下级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; (三)制定妇幼保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》提供有关保健服务;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计划免疫工作,进行技术指导; (四)负责公共场所、有害作业场所的卫生监测;负责生活饮用水、食品、化妆品、血液及血液制品和相关民用产品的安全健康质量检测和技术鉴定; (五)负责全市卫生防病信息的收集、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;开展卫生防病检验和实验室质量控制;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卫生检测检验、预防性健康检查、健康相关产品的技术审核和卫生质量检验、鉴定; (六)负责全市的健康教育宣传及健康促进工作; (七)负责三门峡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疾病控制和预防保健工作; (八)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卫生防病救灾工作